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受理条件: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罪犯记录。
办理材料: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简历材料 6、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7、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