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资格改扩建发还
受理条件:《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第三项:申领或申请发还《成品油拎手经营批准证书》程序,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农村加油网点扩建增加经营品种除外)建设竣工后,经批准机关组织验收合格并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营业。
办理材料:1、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 3、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竣工报告表 4、申请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