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受理条件: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1、计量业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 2、《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5、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校准人员资格证明 8、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及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 9、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 10、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 1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各1份。 1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1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