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地役权登记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3、地役权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