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作业质量验收
一、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条款号: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1987-09-10;
二、办理及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4、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5、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