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答 >> 其他

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供稿:张家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编辑: admin       浏览: 1014次

    2020年1月1日起,张家口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包括电子烟)。

《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哪些场所内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泛指各类人群经常聚集,并供公众消费、购物、娱乐、运动、休息、就医、游览等活动,以及从事某些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商业、体育等活动的场所。(工作场所泛指人们在经营、办公或从事特定工作的场所。)、

《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哪些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五)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个人违反《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以上200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