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申报材料
设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承办股室 规划国土股
1、临时用地申请:
2、申请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占地前现状影像资料
4、拟占地测定界图(测绘队)
5、拟占地1:10000分幅现状A4局部图(测绘队)
6、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3以上代表申报材料 同意并签字摁手印)
7、占地协议(与被占地村签订)
8、土地复垦协议书及土地复垦方案批复;
9、有污染的项目出具环评报告;
10、占用林地、草地出具林业局、畜牧局意见;
11、涉及违法占地的需提供土地监察部门处理意见表和书面检查保证书;
12、土地权属证明(乡镇政府与村双方盖章)
13、临时用地审批表
14、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申报材料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15、地质灾害评信。
16、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
17、相关税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