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专利申请资助
受理标准:每年受理前一年度,已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资助申请原则上由第一专利人提出。
设定依据: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1号。
2、《张家口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张科字〔2013〕118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张家口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办理地点: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603知识产权局
咨询电话:0313-419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