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人请注意!即日起,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调整!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通知↓↓↓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与实施,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那么问题来了,这次调整有哪些重点呢?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是否调整?大家往下看。
一、城市供水分为三大类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区,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水价计量
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城镇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阶梯水量确定
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阶梯水价的级差
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覆盖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
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居民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三、小区没有企业供水,供水价格是否需要调整
供水企业在未接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供水职责之前,应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转供水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企业与转供水单位协商议定,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供水价格谁来制定
城镇供水价格由《河北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具体工作有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消费者、供水企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定调价建议。
城镇中有水厂独立经营或管网独立经营的,允许不同供水企业执行不同上网水价,但对同类用户,必须执行同一价格。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共同测算用水比例,分类计价。
五、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规定,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