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全程实时监管,有效遏制抛撒滴漏、乱倾倒、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城市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 按照国家、 省、 市环境保护最新要求, 凡是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施联网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安装对象
具备合法手续,在张家口市中心城区 (桥东区、 桥西区、经开区) 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
二、安装时限
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9日为免费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时限。 超出免费安装时限的, 由车主本人自行出资安装。
三、安装程序
1、领取安装通知书。车辆属于企业的由企业相关人员, 车辆属于个人的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 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30室 (地址:桥东区盛华东大街王家寨村口) 进行查验备案,并领取安装通知书。 领取时间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9日。
2、所需证件要求。车辆所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车主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交通强制险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属于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车本、车辆交通强制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安装地点及时间。 持安装通知书, 到桥东区东外环小辛庄村口南30米浩大物流院内进行系统安装工作。安装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8时30分。
4、系统运行要求。卫星定位系统应在车辆运输期间全程处于开启状态,满足实时定位和有效监控的要求。
四、有关要求
1、运输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 《通告》 要求, 及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安装的一律不准在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市政府将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对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 期限内进行告知、 教育和引导, 限期安装; 期限外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相关营运手续及车辆行驶手续不全的, 交通、 公安交警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2、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领建筑渣土准运证, 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新购置上牌的渣土车应及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安装的将不予核发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3、施工单位必须雇佣已经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车辆单位或个人承运建筑渣土, 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施工单位要做好义务监督工作,发现运输车辆未规范装车或故意未开启卫星定位系统的,要及时教育整改, 对于屡教不改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本《通告》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自2018年8月8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59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