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书记直通车
营商环境
在线诉求
政策解答
热线简介
用户中心
政策解答
工商
教育
住房
交通
社保
其他
公积金
民政
公安
环保
税务
医保
社保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答
>>
社保
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供稿: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admin
浏览:
1791次
答: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60周岁,下同)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享受补贴最长时间期限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上述两类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上一篇:
怎样申领失业补助金?
下一篇:
哪些人员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可享受房租物业水电补贴?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