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受理条件: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制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费由市经办机构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3、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1、事故分析报告 2、工伤认定其他材料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工伤认定申请表 6、工作班次、作息时间 7、考勤打卡记录 8、单位或证明材料 9、完整病历材料 10、受伤职业身份证 1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2、事故伤害报告表 13、诊断证明 14、上下班路线图 15、工伤认定公示材料 16、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17、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