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大堡镇民政政策指南(城乡低保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人或村(居)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向所属乡(镇)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运行单独登记、备注。
村(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定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无异议的,在村显著地方接照全县统一公示文本进行公示,将合条件的中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上报申请的对象再次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低保审被评议小组集体研究作出准予享受或不享受的初步决定,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宗局社会救助科。
县民宗局社会救助科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比对、按比例抽查入户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经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最低生活保障证》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