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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我省开展根治欠薪常态化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7日       供稿:河北人社       编辑: admin       浏览: 271次

为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把排查化解功夫下在平时,防止先清后欠,持续长效抓好根治欠薪工作,近日,河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做好根治欠薪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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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根治欠薪工作体制,定期研究会商根治欠薪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工作督导检查,采取通报、调度、约谈、提醒等方式,以及明察暗访、实地督办等举措,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不断优化完善,聚焦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落实依法支付工资和清偿欠薪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欠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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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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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治理,防止“先清后欠”。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从源头上保障工资支付。严格政府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及时安排、足额拨付项目资金。规范国企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指导督促国有施工企业依法规范发包、分包行为,加强分包合同管理,落实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法定职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对因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实施通报、约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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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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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推进制度落实,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欠薪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积极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行动,推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确保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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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排查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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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欠薪预警信息化系统,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做好预警防范、精准排查工作。全面推进落实排查解决机制、网上投诉机制和查处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举报。用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省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全天候受理欠薪举报投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行风建设。持续排查欠薪问题线索,发挥乡镇(街道)职责,健全排查工作责任制,对辖区企业、工地逐一摸底排查。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势,实施分区划片包联企业和项目工地举措,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集中排查欠薪问题,对涉及3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较大的重大欠薪线索,建立清单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多部门联合办公,逐案核实,办结销号。同时,用好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欠薪案件快速执结,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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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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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开展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公布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符合行政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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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做到边执法边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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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升依法执法水平。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条文释义,增强法律意识,准确把握执法要求,夯实法治基础,推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做到边执法边普法。针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加强用工指导,及时消除欠薪风险隐患。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用人单位、执法人员数据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案件协查、督办等程序,实现监察执法与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不断提升风险研判能力、依法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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