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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       供稿: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编辑: admin       浏览: 456次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 1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 2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 )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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