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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       供稿:张家口政府网       编辑: admin       浏览: 1126次

张家口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控管并举的总体原则,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领域各种乱象,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实现五个明显(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城市交通文明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治理范围

  重点查处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万全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加装,以及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等行为。各县、各管理区根据此方案要求同步开展整治行动。


  三、治理重点

 (一)生产环节。排查本地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产品及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销售环节。排查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超范围销售、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治理。

 (三)使用环节。组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督促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醉酒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四、任务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市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市属媒体组建宣传工作组,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准工作基调,精心策划报道选题,做好政策解读;严格媒体管理,增强安全刊播意识,防止出现政治性、导向性、数据性、技术性差错。

 (二)市委网信办:严格落实网上巡查各种措施,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涉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违法和不良信息,积极开展敏感舆情管控引导,严防境外负面信息倒灌;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稳妥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

 (三)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期间电动自行车车主以及销售企业、商业网点法人的信访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逐级落实接访机制。

 (四)团市委:组织、指导、发动志愿者积极参加《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市民上牌照、戴头盔,骑乘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志愿者到主要路口、路段、创建文明城市迎检点位开展宣传,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劝导、纠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五)市教育局: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利用一校一园一专班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以及主题班会、队会等多种形式,宣讲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及其家长不购买、不骑乘拼装、非法改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

 (七)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期间风险研判评估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期间可能发生的聚集、堵路、上访等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统一登记上牌,年底前完成上牌工作,通过强化科技运用、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提高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水平;负责对各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专项工作小组进行业务培训;61日起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设施标识;组织配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配合市委宣传部组建宣传教育工作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九)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全市统一规划,监控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加强运维车辆的规范管理;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备案,督促运营企业对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并配备头盔;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营企业提高共享电动自行车定位精度,利用电子围栏强化停放秩序管理;指导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利用户外大屏、沿街LED屏、沿街橱窗等进行广泛宣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按照标准设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消防部门需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十)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外卖企业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要求逐步淘汰更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导企业购买使用经许可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生产认证的监督管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以及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网上销售;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二)市邮政管理局:督促、指导、检查张家口市邮政快递行业协会加强邮政快递从业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对全市所有邮政快递企业营运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备案管理台账;督促、指导、检查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要求逐步淘汰更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导企业购买使用经许可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对拒不整改的车主和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发动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乘电动自行车按规定上牌、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章守纪,做到文明骑乘,安全行车。

 (十)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万全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专项工作小组,加强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接,以街道、社区为主要网点,结合网格化管理,明确网点具体负责人员;各区专项工作小组做好本区内各网点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配合市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落实日常规范管理措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各区网点设置要应设尽设,在条件允许的大路口、小区、广场等增设流动网点;将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工作纳入各区创城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记入月度和年度考核成绩。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31日)

按照工作职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信息溯源台账;对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网点,电动自行车加装支架、车篷的违法加工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进行先期打击整治;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现实意义、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法律法规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61日至1130日)

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各环节,对非法生产销售、超范围生产销售、以欺骗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非法拼装改装的企业、商业网点、修理厂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统一登记上牌工作;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做到逢车必查、见违必纠,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拼装、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醉酒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提高综合治理效果。

 (三)巩固成果阶段(121日至1231日)

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全面总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对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常态化监督,坚决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张家口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铁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海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对照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压实责任分工。各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司其职,不等不靠,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不走过场,精准施治,提高标准,注重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规定,骑乘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佩戴安全头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成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畅通、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途径和渠道,合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广泛宣 传《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及后果,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让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成为社会普遍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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