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
一、政策内容
1、按照相关规定,对主城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确定额度并出具保函进行提取;
2、对主城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按楼栋进行资金监管,以套为单位,备案价格的30%可随时提取,备案价格的70%为重点监管资金,按规定的5个节点进行提取。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
1、企业到项目所在地政府申请出具保函;
2、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审查后拨付监管资金;
(二)新取得的预售许可的项目。
1、企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2、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审查后拨付监管资金。
四、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五、责任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发放,审查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预售资金的监管,并按节点拨付监管资金;桥东区、桥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出具政府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