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一、政策内容
统筹主城区剩余回迁安置房、存量商品房,建立市域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源库,鼓励全市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对象在主城区“自愿、自主、择优”选择安置房,扩大市域内安置成效。支持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县区,可优先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适用对象
全市棚改、城中村改造被安置人。
1、申请人到各县区征迁部门申请跨县区异地安置,并签订安置协议;2、申请人到市域异地安置房源库选房;3、各县区政府协调房源所在地政府进行安置。
四、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五、责任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跨县区异地安置办法,组织建立市域安置房源库;2、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负责制定具体安置房等价值量结算标准;3、各县区政府负责宣传市域安置政策,并组织被安置人选房,协调房源所在地政府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