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全信息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实施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十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第四条;
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
二、提交资料
(一)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三、内部办理流程
打开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资料(河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业务(点击业务系统)—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登录(无账号企业先注册)—安全监督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