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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2018有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供稿:张家口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       编辑: ssl       浏览: 587次
需住房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
当事人持有住房时间,超过住房所在地区限售时间规定。
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以上住房证明,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签合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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