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合一有关问题
张人社字[2017]124号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厅冀人社字[2017]78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工作。
二、各县区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根据省厅确定的技术参数(见附表)及时采购、安装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 所需社会保障卡读卡器可与市就业服务局计算机室联系统一购置、安装。
三、提倡有条件的区“社会保障卡”记载就业服务业务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2017年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万全区将“社会保障卡”记载就业服务业务工作下放到半数以上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站,2018年底在各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全面推行。其他县根据情况在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步推行,二年内(2019年底)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承接“社会保障卡”记载就业服务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