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办证
我市现以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业务,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群众也可就近申请办理身份证相关业务。
办理费用:
申领、换本工本费: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工本费40元
办理临时二代身份证10元
身份证异地办理须知:
省内户籍群众办证条件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本省户籍人员,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置的受理点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其中换领新证的凭旧证办理,首次申办和丢失补领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公民在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省外户籍群众办证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河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我市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其中换领新证的凭旧证办理,丢失补领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证
1、人口信息系统无照片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3、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相貌特征变化较大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行为人员;
5、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五种情形不予受理省外异地办证。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目前我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和办证大厅都已开通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业务,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证件的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一致的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目前,全市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都已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捡拾到的证件信息将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将向全国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