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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供稿:市长热线办公室       编辑: admin       浏览: 1144次

公民的常住地改变以后,应该将户口迁移到现常住地,即迁移户口。但由于落户地的具体规定不同,具体的办理程序也有所差别。所以在办理有关户口的迁移手续时,应当查询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

河北省户口迁移的具体政策有:

第一百四十二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整户迁移的,可由户主代行办理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

第一百四十九条 除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夫妻投靠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老人投靠成年子女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本人户口迁移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单位收入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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