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河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交验原件)、学习工作简历;
(四)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章程;
(六)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包含服务规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的可行性报告;
(七)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复印件(以上交验原件);
(八)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