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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5日       供稿:张家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编辑: admin       浏览: 1274次

各中小学

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发展,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张教[2018]76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进入小学和初中,城区小学采取相对就近的招生原则,招收划定片区适龄儿童入学;乡镇小学招收本乡镇适龄儿童。初级中学招生采取对口升学的原则招收相对应小学的六年级的毕业学生。

2、各中小学按教科局划定的范围或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区教科局批准外,不得招收划定范围或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保持招生范围的相对稳定(一)根据片区划定相对稳定的原则,城区小学继续按照2017年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入学,即:第一小学:孔家庄铁路以南,滨河西路以西(不包括鑫华府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第二小学:孔家庄全兴路以西、民主西街以北、爱民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居住的适龄儿童。第三小学:孔家庄全兴路以东、民主东街以北、滨河西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居住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孔家庄爱民路以西居住的适龄儿童以及孔家庄新村、李青庄村以及张贵屯村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新华西街以南、铁路以北、西环路以东、爱民路以西的适龄儿童。第五小学:孔家庄铁路以北、民主街以南、东升路以西(不含昱宸西小区),爱民路以东以及新华西街以南、西环路以东的适龄儿童。第六小学:110国道以北、滨河西路以东(含鑫华府小区)、北环路以南、207国道以西;东升路以东(含昱宸西小区)、民主东街以南、滨河西路以西、110国道以北以及上保寺村的适龄儿童。(二)初级中学继续按照2017年对口小学进行招生,具体对口升学情况如下:

1、第一初级中学:第一小学、小屯堡小学、上营屯小学及所属分校、教学点。

2、第二初级中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安家堡小学、邹家庄小学、蒋家梁小学。

3、第三初级中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暖店堡教学点。

4、郭磊庄初级中学:北沙城小学、郭磊庄小学及所属分校、教学点、洗马林学校、旧堡小学、高庙堡小学。

5、川流初级中学:城关小学、膳房堡小学、梁家庄小学、北新屯小学、新河口小学、宣平堡小学及所属教学点。(三)2018年招生班额以2018年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为招生底线,小学、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和城区小学具体招生班数如下:一小6个班,二小6个班,三小6个班,四小2个班,五小6个班,六小6个班,第一初级中学6个班,第二初初级中学10个班,第三初级中学12个班,川流初级中学6个班,郭磊庄初级中学6个班。城区外小学不限班数。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

)入学年龄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即20128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对不足年龄入学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城区儿童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实际合法常住固定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对于棚户区改造区,在未交工入住之前仍按照棚户区改造区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按照合法常住固定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

3、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租房居住无固定居住地的,根据居住地实行相对就近入学,依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至本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入学。

4、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升入我区初中的,区教科局根据各学校招生学位剩余情况,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本区初中入学。

5、本区内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河北省军人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安排入学。

 () 城区外小学除年龄限制外,不设入学其他条件,需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规范招收新生入学手续办理

  1、本地户籍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适龄儿童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在城区合法常住固定住所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适龄儿童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工作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在城区租房居住无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适龄儿童户籍、租房合同、工作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学校(原则上为第一小学和第四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4、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会同区教科局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5、乡镇小学、初级中学招生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开学时间与非新生开学时间一致,但初中新生报到时间要早于开学时间,具体时间再另行确定,早于开学的时间由学校安排军训、入学教育等,不得安排教学。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为820212223日;新生入学时间由教科局统一确定,提前告知;城区小学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

五、做好随迁子女和返城子女入学工作

  坚持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城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1、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各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返城子女入学可自行联系学校,家长根据合法常住固定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就近的学校联系入学,如有空余学位,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入学后报教科局备案;如无空余学位可明确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返城子女入学亦可由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根据居住地情况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六、强化招生工作责任意识

 1、城区小学在招收新生前,要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需经教科局进行审核。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入学具体条件、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尤其是初中学校不得派人到非本对口小学区域招生,严禁采取承诺其它事项等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更不允许采取诋毁他校的名声进行招生。

 3、未经区教科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本校的控制性招生计划总数和规定班额。凡超过本校控制性计划总数的,超过部分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各校更不得借招生之名擅立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赞助费等。

 4、在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时,要在通知书中要加入有关义务教育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的说明,要有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说明,以强化义务教育法治氛围和对资助政策的宣传。

 5、各学校要确保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对残联有登记的所有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学籍系统管理。部分有能力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适龄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开展教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6、在严格执行《河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基础上,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采集新生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并按照学籍注册规定的时间上报和录入相关信息。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要求,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全区招生工作的有序、规范。对擅自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和要求招生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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