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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供稿:河北教育网       编辑: admin       浏览: 179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为落实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具体安排,现就建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

  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具体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就业、学籍、户籍、档案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


  二、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

  (一)指导毕业生离校前自主登记去向信息。自2023年起,我省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各高校要统一开通,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对毕业生登记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离校前各高校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

  (二)指导毕业生离校时确认去向登记信息。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全国登记系统进行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三)做好去向登记信息上报汇总。高校负责本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的审核、上报和管理,要在指导毕业生做好离校前去向登记、离校时信息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将本校毕业生去向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监测管理、数据备案和核查工作,及时汇总报教育部。


  三、按需提供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要求,有序做好离校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工作。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信息(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需要,毕业生可将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或核验编号、核验二维码(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相关部门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或使用核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


  四、积极推进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地落实

  各高校要认真领会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学校及院系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工作要求应知尽知。要加强毕业去向数据上报和去向登记确认工作的统筹协调(目前各高校已上报的毕业去向信息,无需再重复登记,但需毕业生本人离校时确认),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确保取消报到证改革和建立去向登记制度落实落地。要耐心细致做好毕业生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离校时就业手续办理。




河北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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