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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事关全省公办中小学校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8日       供稿:张家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编辑: admin       浏览: 310次


  为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近日,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印发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要求全省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指导中小学校尽快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确保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地落实。


  问:为什么要出台两个示范文本?

  答:今年3月20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启动实施河北省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中小学校党组织规范设置及领导班子配备任务。下一步重点工作是正确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出台两个示范文本是推进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环节,是为保证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职责,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提供运行基础,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问:两个示范文本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两个示范文本核心是为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供制度基础。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突出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明确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范围;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指出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明确了提议的重要事项与议事决策范围,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问: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范围是什么?

  答:党组织会议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执行学校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措施。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3.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等重要事项。6.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事项。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重要事项1.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等。2.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3.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4.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5.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校级以上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三)学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1.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五)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问: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是什么?

  答: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党组织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不是党组织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组织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党组织书记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并根据讨论事项特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缺席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问:校长办公会议可以讨论决定哪些事项?

答: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执行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4.执行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事项。

6.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有关事项。

7.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8.执行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中的重要事项。

9.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10.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等重要事项。

11.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

12.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

13.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14.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5.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16.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是什么?

  答: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实行学校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所研究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特殊情况未能参会时,会前须有明确意见。校长应当最后表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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