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受理条件:河北省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流程(冀教资认〔2020〕2号) 本流程适用于河北省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等三种情况。 二、提交资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1张; 4.《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5.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1、居民身份证原件: 原件:1 复印件:2 纸质
2、委托书(附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 原件:1 复印件:3 纸质
3、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 原件:1 复印件:3 纸质
4、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1张 原件:1 复印件:2 纸质
5、《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原件:1 复印件:1
6、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原件:1 复印件: 1
办理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五一东大街8号张家口市教育局608室师范教育科
咨询方式
0313-256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