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4日
供稿:张家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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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考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志愿分娩待遇,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分娩费用补助予以提高: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提高到,剖腹产4000元,顺产3000元,怀孕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上环,取环或实施节育术200元,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标准提高到,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以上政策调整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未调整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