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一次性告知
一、适用对象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一)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证件证材要求:
1、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
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张家口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