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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张家口一地最新公告!电费要降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供稿:
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admin
浏览:
1413次
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再次督促全县转供电主体落实企业用电优惠政策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事项再次督促如下:
一、降价范围
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用户
)。
二、降价措施及时间
1、要将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7月1日国家两次降低商业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
2、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各转供电主体(含物业公司)要将国家降低5%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
三、有关要求
全县各转供电主体(含物业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此次降价政策的范围和时间严格执行。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各转供电主体(含物业公司)进行检查,已对部分物业公司不执行国家降电价政策进行了处罚。希望还没有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含物业公司)要立即执行,将多收用户的电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用户,并将退还情况和国家电价标准进行公示。对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含物业公司),10月31号以后,仍未降价,仍利用电价盈利的转供电主体,(含物业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各相关用户可以向电力部门和发展改革局咨询现电价执行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如有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313-5219829 0313-5219830
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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