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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人民政府通告!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供稿:张家口市万全人民政府       编辑: admin       浏览: 961次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和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交字〔2020〕33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本通告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万全区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及2020年4月27日后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主可登陆(http:219.141.229.198/ovehicle/queryOvehicle.jsp)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查询(根据车辆型号后发动机型号与公示日期匹配判定),便于查询车辆所属排放阶段。我区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报废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淘汰车辆补贴标准。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万全区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4.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本市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有《道路运输证》的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车辆注销手续并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同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4月27日(不含)后由外省市转籍至我区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标准的。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属于被盗抢的,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张家口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审核流程


车主凭《张家口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时所属的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申报,各有关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按批次每周进行公示,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三)补贴办理时间和地点


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行政审批部门,在区交通运输局一楼业务室设立万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每周一至周五联合办公。


咨询电话:0313-4887201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万全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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