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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主城区发布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供稿: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编辑:
admin
浏览:
1354次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桥西区新村街北侧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2第2号令)及《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的规定,经桥西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桥西区新村街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清水河中路,南至新村街,西至工人新村办事处门前道路,北至煤机家属院。具体范围是:北新村5号楼,10号楼,新村路1号楼及上述范围内的附属物(以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 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用途;(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非住宅房屋租赁;(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12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必须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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