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在外亲人:请提前2天报备,允许后方可返回!
尚义县文明办
致尚义县在外亲人的倡议书
离家在外的各位亲人:
农历春节将至,游子思乡心切!一年来,大家为了实现家庭的小康梦,为了实现祖国的富强梦,远赴他乡,奔波创业,为家庭、为祖国奉献出了辛勤的汗水。你们的付出,为祖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家人为你们骄傲,家乡为你们自豪。春节临近,回家过年是我们每一个在外游子最大的心愿。然而,世纪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仍没有完全控制,国内西安、天津、河南等地疫情多点散发的阴霾尚未散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还需要全体尚义人民的共同努力。为此,特向在外亲人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非必要不返尚义。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聚集性强,极易发生新冠病毒感染。为避免旅途中的感染风险,更好地保护您和您的家人,请您尽量留在当地过年。非必要不要返回尚义,尽量减少家人的担心和旅途风险,保障家人和自己的身体健康。春节期间,和家人打个电话、煲个视频粥、发微信互动,来一个5G时代的“云拜年”,表达祝福、共叙亲情。
二、确需返尚先要报备。如您有特殊情况确需从外地(张家口市以外)返回尚义,请提前2天向您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经允许后方可返回。所有市外返尚人员均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如果您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或有阳性病例确诊的县(区、旗),千万不要返回,已经返回的,要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无病例县(区、旗)人员,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三、返回尚义要遵守防疫规定。返回尚义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基本防疫措施。春节期间,尽量做到不扎堆、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商场、饭店等人群聚集性场所。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商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商品。按规定做好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专人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各位在外的亲人,疫情无情人有情。无论您就地过年,还是返乡团聚,家人的平安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在外亲人积极响应、相互转告,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做起,齐心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最后,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尚义县文明办
2022年1月16日
察北管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重点地区返察 人员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
近期,陕西、天津、河南等国内多地爆发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民个人防疫责任。
凡12月23日以来有天津市旅居史、经停史的人员,近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区)的人员,以及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定点监测、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凡不如实报备行程、拒不配合防疫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落实管控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进行集中健康监测,相关费用自理;同时,对相应的包联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全社会广泛监督举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现面向全区广大居民广泛征集线索,实施有奖举报;凡发现12月23日以来有天津市旅居史、经停史的人员,近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张人员,举报线索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经社区、村、单位报备后,已列入管控范围的除外);凡发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落实管控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举报线索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奖励金按照第一举报人认定发放,并为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严格社会面排查管控。
全区党政机关、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KTV等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出入人员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发现天津市和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察人员,一律就地留观隔离,第一时间报监管单位,监管单位经市场主体监管组报区防疫办,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各类场所和经营主体,一律进行停业整顿。
察北管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4日
蔚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近期来蔚返蔚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
通告
为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筑牢冬奥会、冬残会防疫屏障,即日起凡是从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或中高风险所在的市、县(区)以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市、县(区)需来蔚返蔚人员,近期尽量暂缓来(返)蔚,如确需来(返)蔚的务必提前报备。如未提前履行报备程序,私自来(返)蔚,经大数据推送、冀疫快排、协查推送等渠道核实已来(返)蔚人员,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如有本县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0313-7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