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答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变化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3日       供稿:河北税务       编辑: admin       浏览: 244次
按照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稳定性,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具体变化有哪些?一起来看↓

图片



精简附表数量





一是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将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二是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填报方式



优化主表栏目





一是删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征管信息系统已有的“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两个栏次。

二是删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信息栏次。

三是将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附列资料相关栏次,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栏次。

四是优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政策和“所得减免”政策的计算顺序,与年度申报表的计算逻辑保持一致。



调整填报方式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二是《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1行“加速折旧、摊销”和第2行“一次性扣除”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
三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公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8ms